问询问题
旭阳新材:股权清晰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26 · 通过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 朱双单直接持有84.09%股份情况下通过长兴诚旭、上海聚鑫等间接持股的原因,并结合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决策机制及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实际运作,说明朱双单是否实际控制持股平台及未认定其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2. 代持还原的合理性、合规性、解除有效性,是否存在纠纷或利益输送,并结合穿透核查、出资来源和分红流水说明是否存在违规入股、未解除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3. 特殊投资条款是否真实解除,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纠纷或潜在纠纷;4. 对照《1号指引》1-6说明徐秋红未持股情况下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