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利星科技:股权激励合规性及历史代持、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和收益权特殊约定核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10-0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①股权激励对象选取标准、管理决策程序,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进行股权激励的原因及合规性;②员工入股持股平台时是否设置锁定期,是否涉及股份支付;③两次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价格一致合理性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④结合入股价格、入股资金来源、分红款去向、股东关系、协议或口头约定、现金入股或大额取现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历史上或目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特殊约定等情形,如存在需说明形成、权利行使、解除及合规性;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