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利星科技:共同实际控制、亲属持股任职及股权集中企业治理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其他中国法合规事项 · 2026-10-09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①报告期内包苏春、包玉莲和朱纯宜控制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②包苏春、包玉莲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和管理过程中的分工,在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表决、董事提名、高管任命、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曾存在重大分歧;③一致行动协议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否确保共同实际控制人内部形成一致意见,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治理失效或决策停滞,并结合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分析控制权稳定性及措施有效性;④结合股权集中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现代企业制度,是否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股东会、董事会、高管职责及制衡机制是否有效运作,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是否健全有效;⑤结合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管亲属在公司的任职岗位,说明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履职所需知识、技能和时间,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影响公司治理规范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并要求中介机构对照《1号指引》1-12同业竞争、1-15股权集中企业治理有效性、内控规范性与独立性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