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北交所IPO问询问题新吴光电:吴洁是否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22 · 终止公司名称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新吴光电审核编号874250审核阶段问询与回复页码第3页;第3页至第9页来源北交所IPO公开摘要交易所要求发行人结合吴洁在公司持股、参与生产经营、与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关系情况,说明吴洁是否应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并说明是否存在规避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核查及持股限售要求的情形。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