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旭阳新材:股权清晰、代持解除、特殊投资条款及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旭阳新材
审核编号
874421
审核阶段
问询与回复
页码
第486页至第494页、第528页至第52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首轮问题12之(1)要求发行人说明:朱双单直接持有84.09%股份情况下通过长兴诚旭、上海聚鑫等间接持股的原因,结合合伙协议、决策机制及公司治理实际运作说明朱双单是否实际控制持股平台及未将其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合理性;代持还原的合理性、合规性、解除有效性、是否存在纠纷或利益输送,并结合穿透核查、出资来源及分红流水说明是否存在违规入股、未解除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特殊投资条款是否真实解除,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纠纷或潜在纠纷;对照《1号指引》1-6说明徐秋红未持股情况下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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