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问题
斯坦德:问题3:关于经营独立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交易所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指出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设立时所持股权均由第三方代持,2019年至2020年董现勤、黄奇番将代持股份转让给韩连超;韩连超、副总经理刘浩、多名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曾在科标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科标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底注销;韩连超曾于2015年至2019年持有科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股份并担任相关职务。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结合韩连超专业背景、任职履历、历史投资、投资资金来源、是否显名持股科标集团及其关联方股份等,说明通过亲属代持斯坦德股份的合理性;结合韩连超在科标集团和发行人处任职及负责业务情况,说明认定韩连超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准确,是否实际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2)说明管理团队、技术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等曾在科标集团任职的数量和比例,科标集团及关联方注销后核心人员及资产去向,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检测设备、核心资产、主营业务是否来源于科标集团,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及业务开展能力。(3)结合科标集团及其关联方注销原因及商业背景,说明是否因重大违法行为而注销,是否存在纠纷和待解决事项,是否牵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