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艾斯迪:发行人已实施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且发行人与股东之间历史上存在对赌或类似特殊投资条款,需关注相关安排是否影响股权结构、控制权稳定、公司治理及发行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7-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通过天津鸿星增资实施股权激励,2020年12月28日股东会同意天津鸿星以现金4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来自公司员工;天津鸿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鸿雪亦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持有天津鸿星份额间接持股。公司及相关股东历史上签署的协议包含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股份转让限制、分红权、董事会及监事会构成和保护性条款、权利终止与自行恢复、财务知情权、调查权和审计权,以及优达海河业绩未达标合同解除权等特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