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基金属:恒基有限设立时非货币出资未按当时有效公司法履行评估程序。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7-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恒基有限由股东孙志恒、孙志坚、何坤成、陈林初以民政五金厂、顺纺海棉厂资产、负债出资设立,该等出资事项未按照当时有效的1993年《公司法》履行评估程序。2023年6月15日亚超评估出具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负债追溯评估价值合计484.52万元,高于恒基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455万元。2025年9月10日,中审众环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经复核,恒基有限成立时股东已实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