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基金属: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7-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恒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基金属
审核编号
87432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9页至第1-1-110页;第5-1-21页至第5-1-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238人、53人、173人、70人,占公司用工总量比例分别为14.74%、3.80%、10.42%、4.19%。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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