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基金属: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志恒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关注其股东资格、控制权行使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合法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2021年1月孙志恒因伤昏迷;2021年5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孙凌峰为孙志恒监护人;2022年12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孙凌峰为孙志恒的产业受托监管人。中国香港律师法律意见认为,根据中国香港法律,孙志恒具备担任骏辉国际股东资格,且其被医学确定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不影响其作为骏辉国际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