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景电子:发行人历史投资协议中存在回购、优先权、反稀释、共同出售、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需确认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清晰稳定及公司治理。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0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景电子
审核编号
8747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53页至第64页;第20页至第2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鼎信创投、睿思众诚、朱齐美等历史特殊投资条款已清理;无锡志芯相关特殊权利处于中止状态;芜湖科创、国元种子、中安战新等相关特殊条款已中止或终止,但存在触发条件下恢复效力的安排。相关条款包括回购、股权转让限制、反稀释、优先认购、共同出售、知情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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