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天广实:发行人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历史上签署的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已按监管要求终止,特别回购权附恢复条件终止是否影响发行上市及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0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投资人股东曾根据投融资协议享有优先转让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优先投资权、最惠国待遇、特殊知情权、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公司作为义务人或保证人的全部特殊性权利已于递交H股上市申请之日彻底且不可恢复地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各股东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除特别回购权外已于新三板挂牌完成之日起彻底且不可恢复地终止。部分行权股东享有的特别回购权已附恢复条件地终止履行,发行人不作为特别回购权义务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