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北方实验: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关注租赁合同效力、房屋使用权稳定性及潜在处罚或损失承担。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8-03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承租的年租金20万元以上房屋中,部分租赁房产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屋租赁备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租赁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具有合法使用权;租赁房产均为办公用房或员工宿舍,对租赁房屋无特殊要求,市场上同类房产较多、可替代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