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医诺生物: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涉及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需关注是否存在自然人股东纳税义务及报告期税务合规。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6-30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医诺生物
审核编号
87418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1页、第39页、第4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公司整体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未发生变更,不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2017年5月10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大连医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过程中所有者权益结构调整涉税问题的回复》,认为医诺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7,829,667.03元以及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20,015,199.54元,尚未进行实质性分配或转增实收资本处理,因此对转入资本公积的留存收益和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合计27,844,866.57元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企业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其他途径形成的资本公积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分配或转增自然人股东实收资本或股本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意见书还披露,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均已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