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津移通信:发行人历史上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或未按照评估价格增资事项,需核查该等历史国有资产程序瑕疵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股权争议或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申报稿法律意见书披露,津移有限历史上存在未履行评估程序或未按照评估价格增资的事项。发行人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天津市国资委确认,确认“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现有股本结构在天津市国资委办理产权登记,天津市国资委已就发行人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证券账户加注标识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5〕11号)。招股说明书披露,天津市国资委于2025年8月12日出具前述批复,七一二证券账户应加注“CS”标识,铁投集团和滨轨资源证券账户应加注“SS”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