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津移通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七一二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采购、销售、租赁、往来款等关联交易,且控股股东七一二存在测试系统、检测设备少量销售情形,需核查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重大依赖,以及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6-06-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津移通信
审核编号
87468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3页至第1-1-217页、第5-1-16页至第5-1-1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596.79万元、732.60万元、848.2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14%、1.67%、3.2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7,132.20万元、718.50万元、1,151.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6.90%、1.53%、2.44%。其中向七一二的关联销售主要与2020年11月起七一二原移动通信事业部向津移有限切换有关,因原终端客户合同不便修改交易主体、部分客户供应商名单切换需时间,由七一二继续作为合同主体,再由津移有限与七一二签订相关合同承继权利义务;报告期内该等交易金额逐渐下降,未来通过七一二转售的交易会逐步减少直至终止。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关于同业竞争,七一二除津移通信外主营军用无线通信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及军用产品系统集成,与发行人轨道交通无线通信业务和系统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七一二少量测试系统、检测设备销售与发行人非标测试设备在测试对象、测试功能方面不同,不存在相互替代或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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