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芬尼股份:发行人将张利、宗毅、张达威认定为共同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并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张达威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成员但共同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0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芬尼股份
审核编号
87478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页、第1-1-39页、第5-1-1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张利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45.49%股份中的较大部分,宗毅为第二大股东,二人于2021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能够对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及日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张达威系张利之子,于2024年10月12日入职发行人子公司并参与经营管理;宗毅、张利、张达威于2024年12月16日签订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利、宗毅、张达威合计可以控制发行人56.44%股份;除新增张达威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成员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成员未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一直为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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