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巨宏: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及由关联方或第三方拆入资金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独立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8-0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刘玲、孙亮亮、孙田田等关联自然人拆出资金的情形,也存在由鑫巨宏创投、宁波厚普、吴强等拆入资金的情形。向关联自然人拆出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员工及亲友借款等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不存在资产转移或为其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