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钛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存在对外资金拆借及未收回款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代收代付、费用承担、利益输送或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7-24 · 注册

公司名称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金钛股份
审核编号
87439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2页至第1-1-47页;第25页至第26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除金铭地产、金汇地产外,对外借款合计18,898.30万元,已收回9,386.35万元,余额9,511.95万元。文件列示金达集团、金泰房地产等主体对丛日午、北票万阳、虞山矿业、赵海甫、王刚、朝阳市电源、刘建伟等的借款及部分诉讼、调解、强制执行、终本等情形;另披露金汇地产、金铭地产相关借款及金铭地产因土地未开发形成对金联房地产及杨昕辉等相关方2.70亿元债务。注册稿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对外资金拆借真实、合理,与发行人无关,不存在为发行人代收付款、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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