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元立光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自然人拆出资金,构成资金占用,并反映股改前关联交易及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6-08-0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元立光电
审核编号
8748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07-108页;第18-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吕培荣、陈媛媛拆出资金,性质为借款,用途为个人临时资金周转;吕培荣借款期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2日,陈媛媛借款期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30日,未约定利息。披露称前述资金拆借虽经财务总监或经理审批并已归还公司,但属于关联自然人个人用途,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构成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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