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远大健科: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代持,且实际控制权安排涉及继承、一致行动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股东的监护权行使,需要关注代持清理、权属稳定和控制权认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8-07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远大健康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远大健科
审核编号
8742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41页;第5-1-11页至第5-1-1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魏恩雨直接持有公司38.06%股份,并通过远瞩合伙、远恒合伙、一致行动协议及作为魏明轩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82.19%的股份表决权。2022年2月卢颖去世后,魏明哲、魏明轩应继承的股权和远瞩合伙份额曾暂登记在魏恩雨名下并由魏恩雨代持;远瞩合伙亦存在孙迎霄、孙诗伟、吴雪、杜志刚等代持合伙份额的情形。2024年8月至9月相关代持关系通过合伙份额转让协议、股权代持解除协议、合伙份额代持解除协议等方式解除。申报稿披露,除已披露的代持外,远大健科、远瞩合伙、远恒合伙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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