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苏州双祺:实际控制人与申报前新增股东约定股份回购、终止及恢复条款,需关注是否构成应清理的特殊投资安排、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及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07 · 终止

公司名称
苏州双祺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苏州双祺
审核编号
87468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页至第1-1-45页;第5-1-3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5年5月,实际控制人商积童向吴中盈运、吴中引智和中信建投投资合计转让公司10%股份,转让价格按公司6.5亿元估值确定,对应10.39元/股。商积童与上述投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回购条款,触发情形包括公司未能在2028年6月30日前实现合格上市、任一年度扣非后合并净利润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30%且对合格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实际控制人遭受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且对合格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主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合格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实际控制人变更及其他股东依据协议要求回购等。回购对价为投资金额本金加年化6%单利并扣除已取得现金分红。协议约定相关投资方权利在公司提交合格上市申请并获受理时终止;如上市申请未通过、不能通过或通过后未能成功上市交易,则相关条款恢复效力并追溯至协议签署日。招股说明书披露,自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均已终止,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协议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及对赌事项,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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