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金钛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贾学昌委托王继宪持有股份的情形,需关注股权代持是否已解除及现有股权是否清晰。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07 · 注册
公开摘要
2016年2月1日,贾学昌与金达集团、王继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42万股转让给金达集团、63万股转让给王继宪。贾学昌收到金达集团支付的58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转让;王继宪未向贾学昌支付87万元股权转让款,实际为贾学昌委托王继宪持有发行人63万股股份。2021年5月18日,王继宪与贾学昌签署股份转让还原协议,王继宪将代持的63万股无偿还原给贾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