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赛维达:实际控制人其他近亲属控制的宁波鑫林、宁波金林、安徽鑫林与公司存在部分相似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及本次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4 · 已受理
公开摘要
宁波鑫林、宁波金林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赛良之胞姐任赛春及其配偶乐逢林控制的企业,安徽鑫林系宁波鑫林的控股子公司,上述企业主营业务为模具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从事类似业务。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与宁波鑫林、宁波金林、安徽鑫林各自独立设立及运营,双方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各自独立;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重叠供应商和少量重合客户,但披露为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不存在共用销售、采购渠道,不存在通过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上述企业不存在任何交易和资金往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来无收购或投资上述企业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