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巨宏:发行人与外部投资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之间曾存在回购、一票否决、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知情监督、优先清算等特殊投资权利条款,需关注其清理情况及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21 · 通过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宁波厚普、无锡信润、无锡星辰、苏州顺融、厦门建发、无锡芯凯等外部投资人相关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股权回购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除股权回购外,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履行且视作自始无效;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且被受理之日起终止执行,且未将发行人作为义务人,未与市值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