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弥富科技:报告期内存在1次监事会召开时间间隔不符合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要求。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2-06 · 提交注册公司名称弥富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弥富科技审核编号639审核阶段申报稿页码第1-1-116页、第5-1-32页来源北交所IPO公开摘要申报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有1次监事会召开的时间间隔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规定,但监事就此均未提出异议。相关链接打开数据库视图原始披露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