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曾与投资者签署特殊投资条款,需确认该等条款是否已真实、彻底解除,是否存在恢复、替代安排、纠纷或发行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26 · 通过
公开摘要
2022年1月,公司、谢乐平、朱双单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持股锁定、股权回购等特殊权利条款。2023年12月,各方签订终止协议,同意终止影响公司上市的对赌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且该等条款自始无效;终止条款包括持股锁定、股权回购,各方同意终止后不再恢复且无其他替代性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