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税务、海关、统计等行政处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存在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8-26 · 通过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2024年11月18日旭阳新材肥西分公司因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罚款50元;2023年8月24日旭阳新材因未如实申报货物属性、未履行出口法检报检手续被大窑湾海关罚款44,910元;2023年4月18日旭阳新材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霍林郭勒市统计局警告;2022年8月15日合肥旭阳因未申报出口检验、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被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罚款34,682元。董事、副总经理疏敏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问题,于2022年3月被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分别罚款20,000元、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