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阳新材: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诚旭、铜陵诚旭曾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需判断是否构成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是否已规范。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8-26 · 通过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微细球形铝粉研发、生产、销售,已于2023年12月注销;铜陵市诚旭金属颜料有限公司从事铝颜料研发、生产、销售,已于2022年7月注销。报告期内,山东诚旭、铜陵诚旭收入及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比例较低,均在5%以下,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