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宏新材:佳宏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存在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由股东本人实际出资证明并后续补充出资的情形,且存在不同经济性质主体同时使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名称、并行存续的情形,涉及设立出资有效性及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6-08-2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佳宏有限由自然人徐忠庭、汪建军于2002年2月9日出资设立。法律意见书披露,佳宏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存在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由股东本人实际出资证明资料并在其后补充出资的情形;同时存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主体同时使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名称、并行存续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