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宇特光电: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及解除安排,需要说明代持形成、解除有效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利益输送。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7-10 · 通过

公司名称
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宇特光电
审核编号
8745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页至第1-1-4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截至2022年5月,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已全部解除。代持群体包括原实际控制人黄金安及朋友或前员工、现阶段小股东之间、现实际控制人谢小波及主要股东马雪芳相关人员、以及柯芳与孙祥旗、孙大校、孙宇等亲属之间的委托持股。除柯芳、孙祥旗、孙大校和孙宇亲属之间委托持股外,公司历史上股份代持比例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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