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的股东资格、入股价格公允性、关联关系、股份代持、一致行动关系、战略投资者属性及锁定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9月,原股东吴代林、嘉兴德宁因自身原因退股,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将股份转让给嘉兴君壹、鲍海泓、李节、黄宏武,交易价格为27.46元/股,入股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近期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新增股东中,嘉兴君壹与嘉兴斐欣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斐君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斐昱文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宏彬与自然人股东黄宏武为兄弟关系;鲍海泓、黄宏武分别持有嘉兴斐欣出资额。除披露关系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及其持股主体、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新增股东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战略投资者。新增股东已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东中7名私募基金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相关管理人已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