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历史对赌协议、特殊投资条款及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主体安排的清理情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发行人在引入嘉兴德宁、德成云启、天津海河、群盟信息、何建文、吕新民等投资方时,发行人及原股东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如公司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或发生其他回购事件,投资方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后续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公司作为义务承担方的相关条款,改由实际控制人王勇作为回购方,并约定相关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提交正式合格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失效。2023年至2024年,部分投资方或受让方对应上市期限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吴代林、嘉兴德宁于2025年9月转让全部股份后,于2025年10月与王勇签署终止协议,解除其特殊权利及股份回购权利。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与公司相关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已不带任何恢复条件地完全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向北交所递交本次发行上市正式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并附上市失败对赌协议恢复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