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辛畅及股权激励安排的合法合规性、代持风险、私募基金备案义务及对股权结构、控制权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8-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7日,公司、上海辛畅分别与舒林、曾小刚等9名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以上海辛畅为员工持股平台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辛畅持有发行人65.00万股,占总股本1.2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勇,合伙人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技术人员及公司认为应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其他长期服务员工。2023年11月,激励对象许苏清因个人资金周转原因转让所持上海辛畅份额并退出,王勇受让对应20万元财产份额并签署股权激励协议;该次价格参考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价格确定,每股6.8元,同期外部投资者受让股权公允价值为27.28元/股,公司于2023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02.40万元。上海辛畅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