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志股份: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影响力较高导致的不当控制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5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控制公司47.5080%的股份,持股比例较高;熊志家族内多名成员在公司任职并担任重要岗位,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较强影响力。发行人披露,如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发行人的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滥用实际控制权、违规担保等行为,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