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志股份:发行人存在租赁房屋及建筑物,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不合规情形作出兜底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永志股份
审核编号
87470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24页至第1-1-125页;第1-1-87页;第5-1-2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6年5月31日,发行人存在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情形,租赁用途包括员工宿舍、产品仓库和办公场地,出租方包括中交泰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出租方、长电科技及江阴市顺达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等。发行人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志关于房屋租赁事项承诺:如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存在其他不合规情形而被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政府部门行使职权,导致公司需要搬离承租场所、被处罚、被追索或遭受其他损失,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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