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志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账外现金销售废银、实际控制人配偶占用相关款项、现金坐支及税费补缴情形,构成财务内控不规范并具有资金占用、税务合规和公司治理属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25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永志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永志股份
审核编号
87470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1页至第1-1-152页;第1-1-155页;第1-1-293页至第1-1-296页;第5-1-17页;第5-1-25页至第5-1-26页;第5-1-31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存在由实际控制人配偶殷杰女以现金方式收取部分废银销售款的情况。2023年及2024年1-10月涉及收款金额分别为537.65万元和561.43万元,累计现金收款1,099.08万元,收入未计入公司账面;少部分由公司对公收款125.16万元并计入公司账面。殷杰女现金收取废银销售款后,2023年度和2024年1-10月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与公司相关费用,金额分别为545.05万元和565.19万元。发行人披露,该事项形成账外现金收支的内控不规范,并构成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配偶占用、现金坐支事项;在关联交易汇总中列示2023年和2024年资金拆出金额分别为537.65万元和56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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