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存在新增股东,需核查股东适格性、入股价格、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及锁定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8-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5年9月,吴代林、嘉兴德宁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向嘉兴君壹、鲍海泓、李节、黄宏武转让863,400股、174,500股、141,000股、141,000股,转让价格为27.46元/股。入股原因为新增股东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价格参考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并协商确定。嘉兴君壹与嘉兴斐欣存在管理人、合伙人及亲属关系上的关联,鲍海泓、黄宏武直接持有嘉兴斐欣出资份额;除此以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离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与持股主体及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战略投资者。新增股东均出具取得股份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的锁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