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发行人通过上海辛畅实施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需核查实施程序、激励对象、股份权属、股份支付及是否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8-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与上海辛畅分别与舒林、曾小刚等9名员工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以上海辛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关键员工进行激励,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辛畅持有发行人650,000股,占总股本1.20%,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勇,合伙人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2023年11月,原激励对象许苏清因个人资金需求退出,王勇受让其持有的上海辛畅财产份额,转让价格为6.8元/股;同期外部投资者入股公允价值为27.28元/股,发行人确认2023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02.40万元并增加资本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