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辛帕智能:历史对赌协议及特殊股东权利是否已清理,发行人是否仍承担回购义务或或有义务,是否影响控制权、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4 · 通过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公司引入嘉兴德宁、德成云启、天津海河、群盟信息、何建文、吕新民等投资方时,公司及原股东与投资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曾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前实现合格上市或发生其他回购事件,投资方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后续协议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作为义务承担方的条款进行终止,修改为实际控制人王勇作为回购方,并约定相关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正式合格上市申请之日起自动失效。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与公司相关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已不带任何恢复条件地完全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权回购条款自公司递交北交所发行上市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并附上市失败恢复约定,但不导致控制权变化,未与公司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