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宏新材:佳宏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存在不规范情形,并涉及同名集体企业与私营独资企业并行存续背景下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或出资权属争议。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6-09-03 · 通过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佳宏有限由徐忠庭、汪建军于2002年2月9日出资设立;设立时因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由股东本人实际出资的相关证明资料,其后已补充出资。同时存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主体同时使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名称并行存续情形。汪建军已于2016年3月陆续向佳宏有限补充投入等额货币资金并经华普天健验证;相关方确认汪建军、徐忠庭不存在使用集体企业资产向佳宏有限出资的情形;芜湖市人民政府已就出资属于个人所有资产、不存在损害集体资产权益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出具确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