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宏新材:发行人2019年9月第二次增资及2020年12月第二次股份转让时存在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需核查是否仍在履行、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或发行上市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3 · 通过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在2019年9月第二次增资及2020年12月第二次股份转让时,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签署增资协议补充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存在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即对赌条款;截至2021年9月15日,该等补充协议均已解除,相关终止协议已生效,对赌条款从未实际执行,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且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