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赛维达:公司曾存在建设项目未按当时适用的环评分类管理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不规范情形,需关注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6-06-2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公司“年新增80套大型精密铝合金真空压铸模具技改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不涉及电镀或喷漆,按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属于“其他(仅组装的除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已于2018年完成技改项目备案,但公司未按照前述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评不规范事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下,“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仅“分割、焊接、组装”的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无需就该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