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脉泰科: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周坚历史融资中存在回购、优先权、反稀释、清算优先、最惠待遇、共同出售等特殊投资条款,需要确认发行人是否仍为义务主体、条款是否影响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9-0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以发行人为义务主体的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清算优先、回购、最惠待遇、拖售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已解除且不再恢复。周坚与部分投资人之间仍存在现行或已中止但附条件恢复的特殊条款,触发事项包括发行人重大违约、管理层或创始人诚信问题、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符合约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等。2025年1月、6月、7月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周坚作为义务主体的特殊条款在北交所审核期间中止,发行上市成功后自始无效且不再恢复;如撤回、被否、终止审核、不予注册或发行上市未成功,则可能恢复。发行人披露相关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不是现行义务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