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欣战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人曾签署含反稀释权、限制出售、股权赎回、股东架构调整等特殊权利条款的投资协议,需关注该等特殊投资安排是否已终止、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及本次发行上市。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8-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2年9月,高投毅达、叶开文、滨创一号、和嘉创投、现代基金、钟楼产投、科创基金、睿泰创投、东海创新投、高新智能、裕创投资对公司增资700万股;欣战江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建华与上述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反稀释权、限制出售、股权赎回、股东架构调整等特殊权利条款,其中股权赎回义务人为顾建华。2024年1月高投毅达退出后,公司及顾建华又与力和创投、顾文亚、朱励签署含同类特殊权利条款的《投资协议》。披露称上述特殊权利安排自签署后未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