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武晓集团:实际控制人认定及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华、韩永波、韩向峰三人。韩华、韩永波、韩向峰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25.24%的股份,并通过固恒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9.93%的股份;刘云芝直接持有发行人7.48%的股份。2026年4月9日,刘云芝与韩华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武晓集团全部股票对应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韩华行使。2026年6月5日,韩华、韩永波、韩向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前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无法协商一致时按一人一票、过半数意见形成最终表决意见;协议期限为生效日起至公司上市之日的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期满前可经一致同意延长。招股说明书披露韩华、韩永波、韩向峰三人能够实际控制公司93.15%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