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紫光国芯:发行人股本演变、国有资产程序、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新增股东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核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完成两次股票定向发行融资:2025年第一次定向发行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信永中和验资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2025年第二次定向发行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信永中和验资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中有15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基金管理人亦已办理登记且公示信息无异常。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为中关村三期、倍特启新、裕朗创投、申祺利纳、安鹏科创、红土湛卢二期、高新投创投、深创资本、高新投人才二期、正芯先导、安鹏绿创和广桥富海,均披露为市场化投资机构、不属于战略投资者;部分新增股东之间或与发行人存在披露的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前述新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及其持股主体、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