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星网信通: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曾与投资者签署含公司回购、投资者特殊权利等条款的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后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清理。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3年6月,公司、章海新、信诚恒富、信裕投资、鑫福投资、信诚投资、王薇、林元明、吴超杰、张许投资、金证股份与粤财产业、创盈健科、海控天程、投控园区、园创投资、潇湘君凌签署《投资协议》,其中涉及公司股权回购、保护性条款、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2023年8月,相关方又签署《股东协议》,约定公司和创始人回购股份、投资者特别权利及违约责任等。2024年11月,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解除公司股权回购义务并约定自始无效,仅保留创始人章海新回购义务;该创始人回购义务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但若上市申请被否决、终止、失效、撤回或在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未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则自动恢复效力。2025年5月因邦彦技术筹划收购公司股权,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解除前述补充协议一并使投资者特别权利及相关条款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2025年6月因该重组终止,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三,约定解除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一自始有效并具有追溯力。招股说明书披露,涉及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条款已清理完毕,其他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已自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被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现行有效特殊权利条款为章海新与其他股东之间的意思表示,公司未作为当事人,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未与公司市值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