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戈尔德:发行人申报前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平台安排是否影响股权结构、控制权及锁定合规。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6-30 · 中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实施三次股权激励:2019年12月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平阳屹立向陈万里、陈万成等35名合伙人实施首次股权激励;2020年9月向朱庄洪、郭三保实施第二次股权激励;2024年10月原合伙人离职退股并向朱庄洪、吴俊杰实施第三次股权激励。披露的安排包括锁定期、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表决权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等;行权条件不涉及,未单独约定员工发生不适合持股计划情形时的处置办法,主要参考内部转让及离职退休处理约定。报告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7.58万元、12.10万元和48.40万元;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