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佑威新材: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赵炯委托顾云芳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需关注代持形成、演变、解除及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影响股权结构的特殊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6-3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赵炯于2016年先后委托其配偶的妹妹顾云芳代为受让竺兰投资持有的佑威有限3%股权,对应出资额90万元,并代为认缴佑威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实际出资额75万元。顾云芳在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代赵炯持有公司股份。2022年6月29日,顾云芳与其姐姐顾云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顾云芳将其代赵炯持有的公司2.31%股权计120万股股份作价165万元转让给顾云群;2022年7月10日,顾云群与其配偶赵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顾云群将其持有的公司120万股股份作价165万元转让给赵炯。招股说明书披露,至此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得以全部解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事项或特殊安排。
